新闻评论 | 法律与民意的分歧:从LV商标侵权案看法律原则与消费者情绪的碰撞
近期,LV针对茉莉奶白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案引来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茉莉奶白侵犯了LV的7项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权利,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共计1030万元。该判决一出,引发了网上热议,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网友纷纷表示LV“赢得了官司,却失去了民心”。与此同时,茉莉奶白得到了部分消费者的公开支持,其业务甚至因此有所受益。在法律评价与公众情绪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差异。
这种分歧产生的原因在于两种不同的评价体系和逻辑。司法审判是基于法律原则的体现,而网友的“站队”则更多反映了消费者的情绪。社会大众应理解,规则和情绪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它们产生不同的结果也是意料之中的。
LV提起诉讼的核心依据包括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和7件图形商标的在先注册。自1896年创立以来,LV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在全球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禁止他人使用近似标识。
法律界人士分析,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作出高额赔偿判决,可能基于以下三点:图形近似度高,茉莉奶白以四瓣花卉为核心视觉,可能误导消费者;存在主观故意,茉莉奶白关联公司曾申请多件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均被驳回或宣告无效,但仍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不能替代商标权,茉莉奶白虽有“MOLLY TEA四叶星”美术作品著作权,但著作权与商标权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不能相互取代。
网络舆论支持茉莉奶白的主要理由是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质疑,以及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的争议。LV主营皮具箱包,而茉莉奶白主要做新式茶饮,行业跨度极大,LV是否过度主张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此外,LV的四叶花卉设计被指可溯源至我国唐代的宝相花,这引发了公共文化符号能否通过商标注册进行排他性垄断的问题。
这两个质疑体现了公众对驰名商标保护边界和文化资源归属的关注,但是否能得到法庭支持,则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商标法》保护的是“商业标识的在先注册与市场区分功能”,其底层逻辑是“先到先得+混淆防止”,这一规则不受文化溯源的远近影响。
“LV身后空无一人”能够登上热搜,可能更多是因为部分网民的情绪共鸣,但情绪正义不能取代法律正义。LV一审胜诉是法律框架内的评价结果,而“LV身后空无一人”则是部分消费者的情感投票,两者均应得到尊重。理性看待法律评价与民意站队的“撕裂”,既不因情绪否定规则的严肃性,也不因规则忽视情绪背后的真问题。
舆论所体现的民意值得重视,它折射出一个亟待解答的现实命题: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国际大牌发起商标跨类保护维权的跨度越来越大,跨类保护的“类”与“度”,需要更精细的立法加以规制。在这方面,法律界、监管部门可以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