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出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旨在整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资源,针对监管基础能力、全链条监管质效和合规指导工作实效进行系统性提升。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此项行动不仅必要且迫切,对提升公平竞争监管能力具有示范作用。

经营者集中指企业通过合并、股权收购等方式获取对其他企业经营的控制权,旨在预防市场结构过度集中损害竞争。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之初即建立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要求达到一定营业额标准的并购须事先申报,未经审查不得实施。该制度既防止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也支持有利于经济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整合。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不断成熟,监管执法机构优化审查流程,在多个领域处理了重要案件。2023年,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五省市实施委托审查试点,简化简易案件审理流程,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面对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快速整合和企业并购重组交易规模的增长,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面临更高要求。2025年全国审结案件达706件,同比增长9.8%,反映出监管效能提升的迫切性。

今年3月,总局进一步扩大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范围,新增辽宁、浙江、四川三省承担简易案件审查职责。6月,总局在成都举办座谈会,围绕审查标准和方法等议题进行研讨,为审查机构提供了规范履职、统一审查尺度的重要机会。

此次专项行动着眼于促进反垄断监管从单一防垄断向促竞争、激活力转变,提升了系统性监管效能,对规范市场、激活主体、护航产业、完善治理具有战略意义。通过增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水平,预防无序竞争行为,引导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促进行业从资本竞争转向内容与服务竞争,为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专项行动还需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完善专业化审查制度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健全内外协同审查机制,贯通全周期闭环审查。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审查资源供需矛盾,而且构建出高效、规范、灵活、普惠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护航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